疫情期间工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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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工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工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疫情期间企业能否解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在疫情期间,职工提出辞职的,建议按照正常流程由职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为宜;不便书面报告的,务必留存固定好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形式。

疫情期间,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问题,劳动者一种是难以正常的工作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并要求合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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