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地稅務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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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機關其實就是指各地的稅務分局,包括國家地稅,國稅的這些行政單位,國家制定的各種稅收法都是有這些工作人員具體來踐行的。統籌當地的稅收狀況,以及監督公民或者個人依法繳稅納稅的這些情形都屬於稅務機關的工作職責。當做出一些違反我國稅收管理法的行爲的時候,稅務機關有權利進行行政處罰。那麼,我國各地稅務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我國各地稅務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我國各地稅務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根據修訂後的《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四種。

1、罰款

罰款是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處罰。由於罰款既不影響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動,又能起到對違法行爲的懲戒作用。因而是稅務行政處罰中應用最廣的一種。因此,運用這一處罰形式必須依法行使,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幅度、權限、程序及形式。

2、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違法所得是對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予以剝奪的處罰。具體有兩種情況:

(1)對相對人非法所得的財物的沒收。就性質而言,這些財物並非相對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佔有。

(2)財物雖系相對人所有,但因其用於非法活動而被沒收。

3、停止出口退稅權

停止出口退稅權是停止出口退稅權是稅務機關對有騙稅或其他稅務違法行爲的出口企業停止其一定時間的出口退稅權利的處罰形式。

4、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對私自印製、僞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僞專用品,僞造發票監製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製發票的企業,可以並處吊銷發票準印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稅務行政處罰

稅務行政處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反稅收徵收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爲,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實施一定製裁的措施。這是稅務機關給相對人一定製裁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爲,是一種可訴訟行爲,稅務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作出。

我國各地的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是包括對其進行罰款,或者說停止出口退稅權,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等這些手段,在常見的行政拘留的這種行政處罰的方式就不適用於稅務機關。不過稅務機關其實就是透過這些方式讓當事人儘快的履行交稅的義務,如果仍然堅持不交稅的話到最後是會違反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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