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險可以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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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險可以抵扣嗎

人身意外險可以抵扣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二十七條,(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不得抵扣,如果該商業保險和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有關,不屬於集體福利性質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例如建築企業一般計稅項目,僅給建築工地人員購買的商業保險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例如給股東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產生的進項稅額,就不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爲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尚未對“其他商業保險費”和“特殊工種職工”進行界定,只有《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如爲從事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和爲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列入稅前扣除範圍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爲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爲高危作業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以及爲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但爲其他職工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意外醫療險及意外門診險,不能稅前扣除。

綜上所述,人身意外險可以抵扣嗎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單位給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和單位的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有關係,那麼就不屬於單位集體福利的性質,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如果不是爲特殊工種購買的人生意外險,就不能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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