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養老保險人死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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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商業個人帳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帳戶養老金餘額可以繼承。

商業養老保險人死了怎麼辦?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爲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卹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卹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卹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卹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準,需要出臺相應的配套規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參加職工基本商業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爲了規範管理,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帳戶餘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繼承。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總之,根據社保部門的相關規定,如果商業保險人意外死亡的話,其當事人的保險大多數是可以繼承的,另外,社保部門還會根據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把個人繳納部分結算給死者的親屬,但是,單位繳納那一部分保險有可能不會還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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