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土地使用稅稅率是如何規定的 - 納稅期限和地點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7.91K

一、河南土地使用稅稅率是如何規定的?

河南土地使用稅稅率是如何規定的,納稅期限和地點是怎樣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

第五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

(一)鄭州、洛陽市:1.5元至30元;

(二)開封、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南陽、商丘市:1.5元至28元;

(三)鶴壁、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信陽、周口、駐馬店、濟源市:1.2元至24元;

(四)縣級市:0.9元至18元;

(五)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六條 省轄市、縣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將本地土地劃分爲若干等級,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省轄市確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地稅局批准;縣(市)確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地稅局備案。

經批准確定的貧困縣,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審批程序接上款規定執行。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爲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稅率的適用標準,需要依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而確定。一般而言,等級越高的城鎮,那麼相應的土地使用稅稅率就會越高。而對於貧困的地區,國家有一定的優待政策,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土地使用稅稅率會適當的降低。我們可以看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