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麼是婚內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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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麼是婚內強姦?

法律上什麼是婚內強姦?

婚內強姦,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亦有特指在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爲。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卻先後發生了丈夫強迫妻子與其進行性行爲的案件,並且司法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亦多有分歧。婚內存在不存在強姦,“婚內強迫性行爲”算不算犯罪,這一問題在理論界、司法界一直爭議很大。

婚內強姦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爭議。中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爲排除在強姦之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婚內強姦是家庭性暴力行爲 。

否定婚內強姦的人認爲,婚姻的一個重要作用在於使夫妻的性需要得到法律肯定而穩固,而婚內強姦入法,將破壞這種穩定,同時也會引起社會秩序的動盪不安。況且,在婚姻關係訂立之初,雙方就有一個概括性的承諾,即放棄了性的拒絕權,因此性行爲應該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妻子的法定義務,不得拒絕履行。

肯定婚內強姦行爲的人認爲,在法治社會,性權利與生存權幾乎融爲一體,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非經嚴格的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作爲一種特殊契約關係的婚姻關係可以限制立約雙方的性權利,但絕不能剝奪任何一方的性權利,處置自己的身體權利依舊掌握在妻子手中。

對婚內強姦的認識有兩個問題:

(1)時間問題,即如何認定夫妻關係,這是婚內強姦與一般強姦的主要區別;

(2)強姦所採用的手段,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方法的強度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它們是認定婚內強姦的難點之一。

夫妻關係的成立有兩種情況,一是依照法律相關規定,雙方自願、合法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時,夫妻關係成立;二是事實婚姻,即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雙方,雖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但考慮雙方是以共同生活、互相照顧爲目的,自願同居且有性行爲發生,法律對此按婚姻關係成立論。第一種情況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予以確認,第二種情況是以婚姻的實質條件予以認定。以實質關係認定婚姻關係的成立更符合婚姻的本質,更具有合理性。

在夫妻關係之中,夫妻雙方是處在平等的地位之上的。針對於發生性關係,必須要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之下自願進行發生纔是合法的行爲,雙方在對於在平常相處之中應該屬於平等的地位而不應該強迫任何一方從事自己不喜歡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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