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化的搶劫罪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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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的搶劫罪是怎樣的

轉化型搶劫罪雖然是搶劫罪的一種,但又與普通搶劫罪有所不同。那麼,什麼是轉化型搶劫罪呢?我國刑法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轉化型搶劫罪,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這就是轉化型搶劫罪。

另外,根據《刑法》第267條第2款的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也是轉化型搶劫罪。關於“攜帶凶器搶奪”的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爲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爲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爲。

對於該種犯罪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五條的規定:行爲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爲,未達到“數額較大”,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

(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後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爲的;

(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後果的;

(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根據上文可知,轉化型搶劫罪是搶劫罪的一種特殊形式,它較普通搶劫罪有許多不同的地方,但只要行爲人有該犯罪行爲人,均以搶劫罪論處。如果你對轉化型搶劫還有其他疑慮,歡迎你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爲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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