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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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搖撞騙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招搖撞騙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處的刑罰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過3年,就不符合適用緩刑的對象條件,不能適用緩刑。這是緩刑的對象條件。

(二)犯罪分子有無真實的悔罪表現

要看犯罪分子有無真實的悔罪表現,是否真誠悔過自新,只有真誠悔改自新,確有悔罪表現的纔可以適用緩刑。被告人是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的,喪失社會危害能力的聾啞人、盲人等殘疾人,犯罪中止的,在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的,主動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主要線索得以偵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歸案後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實,對自己的犯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有充分認識,真誠表示悔過自新,真誠表示今後不再危害社會等行爲都應當視爲確有悔改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主觀條件。

(三)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這也是實踐中最難把握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要素,對於適用緩刑後是否還能再危害社會應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審查判斷,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殘忍奸詐、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連續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斷他們犯罪的主觀惡性的深淺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據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居於主犯、從犯或者脅從犯地位、犯罪後對危害後果的認識等分析判斷犯罪的社會危害。只有全面綜合分析確實認爲適用緩刑不至於再危害社會的方可宣告緩刑。對此可以稱之爲適用緩刑的社會條件。

(四)犯罪分子必須不是累犯

《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這是因爲累犯受過刑事處罰,仍不思悔改,在釋放或者赦免後較短的時間內又犯新罪,足以表明這種犯罪分子惡習難改,甚至是屢教不改,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放在社會上難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會。這也是適用緩刑的對象條件。

二、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適用條件是針對所有的刑事犯罪的,並沒有專門針對招搖撞騙案有什麼其他特殊的規定。很多犯罪嫌疑人都希望司法機關最終在量刑的時候能夠對自身從輕處罰,招搖撞騙案件也不是沒有判處緩刑的機會。但犯罪嫌疑人有這樣的想法以後,就要注意自己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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