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什麼是個人集資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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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什麼是個人集資詐騙罪

在現實生活中,或者在網絡上、電視上,我們可能會了解到集資詐騙罪。人們往往掉入非法集資的陷阱,都是由於自己貪小便宜或者疏忽大意等原因而造成的。在我國根據集資詐騙罪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爲個人集資詐騙罪和單位集資詐騙罪。什麼是個人集資詐騙罪?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集資詐騙以及具體表現

1、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爲,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2、具體表現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二、在我國什麼是個人集資詐騙罪

1、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爲。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爲“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爲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集資詐騙罪的主體分爲單位和個人,個人實施的集資詐騙罪,就是個人集資詐騙罪。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3、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是指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三、個人進行集資詐騙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集資詐騙罪觸犯了我國的刑法,是我國法律嚴厲打擊的。什麼是個人集資詐騙罪?透過小編在上文中的介紹,我們知道從字面意思上看,就是個人用詐騙的手段來實施的非法集資。我國法律區分個人集資詐騙罪和單位集資詐騙罪,是兩者在定罪量刑存在不同,這有利於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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