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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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批捕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已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機關可以將逮捕予以變更或解除:

1、患有嚴重疾病的。

2、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結的。

二、取保候審監督程序是怎樣的?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批准。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取保候審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後的三日以內,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變更爲其他強制措施,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當事人要遵守哪些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爲,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僞證。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在拘留期間就提出取保候審要求的,這樣透過的機率比較大。如果已經被檢察院批捕,說明檢察院對犯罪事實已經調查的比較清楚。這個時候再申請取保候審要符合一定條件,比如嫌疑人是女性並懷有身孕或者嫌疑人有嚴重疾病要治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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