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期間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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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期間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是什麼

一、批捕期間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是什麼

批捕期間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包括: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當逮捕的這三個條件發生變化時,則可能導致變更逮捕措施。捕後案件事實、證據情況發生變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逮捕是我國刑事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但並不是說一經公安機關逮捕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要被無限期的關押下去。逮捕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時候也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下面小編爲帶介紹逮捕後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是什麼。

逮捕的三個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當逮捕的這三個條件發生變化時,則可能導致變更逮捕措施。結合司法實踐,捕後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捕後案件事實、證據情況發生變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逮捕作爲保證偵查和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於公安機關拘留時間的限制,有些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在拘留期間中無法偵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極大的社會危險性,爲保證案件的偵查順利進行和證據的收集,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逮捕之後,伴隨着案件的偵查,導致證據的變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變更強制措施後已無社會危險性。在一些故意傷害、交通肇事、過時致人重傷、死亡等案件中,由於在審查逮捕階段,犯罪嫌疑人沒有賠償被害方損失也沒有取得被害方的諒解而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後,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並積極賠償損失,從而得到了被害方的諒解。此時,對犯罪嫌疑人可以變更逮捕強制措施。

3、發現犯罪嫌疑人有不適合關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期的婦女而又沒有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或者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不適合關押,需要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此外,發現懷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婦女的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變更逮捕措施。但是,這必須以醫院的相關證明或相關司法鑑定爲變更逮捕措施的前提,以防止以此爲藉口造成變更逮捕強制措施權力的濫用。

4、其他不適合繼續關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變更逮捕措施的。這一兜底性條款有助於應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其他情形,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要嚴格把握,仔細審查,以防隨意變更逮捕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批捕期間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是必須存在真實的犯罪事實,被採取批捕措施的罪犯可能會進行取保候審,如果一旦進行了取保候審其行動就會受到限制,在沒有進行強制措施的時候是不可以隨意出行的,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確定已經被逮捕的情況,還是需要及時申請律師進行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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