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家屬還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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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家屬還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一、批捕後家屬還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批捕後,家屬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予以逮捕的前提條件即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發生法定社會危險性,因此批捕後是不能再申請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適用時間一般是在司法判決前,即在沒有作出司法判決前,不管是牌調查取證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都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是涉及到非常重大的犯罪行爲或者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則是不可以進行取保的,因此在批捕後的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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