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能自由活動嗎
在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刑事拘留的時候,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看是否能獲得取保候審,當然這要求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後才能批准取保。那在取保候審期間能自由活動嗎?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取保候審期間能自由活動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二、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是否需被害人同意?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了《刑事訴訟法》中關於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那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就可以對其進行取保候審,不需要經被害人同意。
《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並不是完全的自由,其中還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否則的話就有可能被撤銷取保,然後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當然,在偵查期間獲得了取保的,並不代表日後不會被判刑,但是此時卻可以爭取看是否能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