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後多久能辦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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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批捕後多久能辦取保
檢察院批捕後多久能辦取保這是沒有規定的。其實就是說,行爲人被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行爲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審是需要透過人民檢察機關准許的,所以是比較不容易的。批捕一般指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
二、有沒有逮捕後又取保的
有逮捕後又取保的。如果已經由檢察院批捕,其委託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批准逮捕後,申請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大小,由公安部門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法定情況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則及公安部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對於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給予取保候審:
1、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2、對於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審。
3、以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批捕後多久能辦取保,沒辦法給出確切的答案。因爲人民檢察院之所以會批捕,是因爲人民檢察院認爲有批捕的必要,這跟多久可以取保候審是沒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