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犯罪的行爲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一、預備犯罪的行爲是什麼

預備犯罪的行爲是什麼?

爲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爲,是犯罪預備。如爲了盜竊而準備鑰匙,排除實施犯罪行爲的障礙等。應當根據預備的程度和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犯罪預備行爲,是指爲了犯罪準備工具或者製造條件的行爲。根據這一規定,犯罪預備行爲可以分爲兩大類:

(一)其他爲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爲。爲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也是一種爲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爲,但是刑法將這一常見的行爲方式單獨列舉予以明示。

(二)爲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爲。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犯罪的需要。

(三)其他犯罪預備行爲可以概括爲以下幾種:

(1)爲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爲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爲;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二、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犯罪預備的概念和特徵,爲認定犯罪預備提供了一般標準。但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運用這些標準來認定犯罪預備,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應注意下述三種區分:

(一)犯罪的預備行爲與實行行爲的區分。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還必須把犯罪的預備行爲與實行行爲區別開來,犯罪的實行行爲主要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行爲,在一般情況下,預備行爲與實行行爲不難區分,但也有少數情況,預備行爲與實行行爲的區分存在一定難度。例如殺人、搶劫、強姦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隨行爲、守候行爲或尋找被害人的行爲等,到底是預備行爲還是實行行爲?對此,在刑法理論上存在不同觀點。我們認爲,這些行爲的性質基本上還是爲進一步實行犯罪製造條件,不能認爲已經着手實行犯罪,而應視爲犯罪預備行爲。

(二)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的區分。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罪的預備階段區別開來。犯罪預備是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的一種停頓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行爲發展的一個過程。無疑,這兩個概念是有着密切聯繫的,因爲犯罪預備只能發生在犯罪的預備階段。但兩者的區別也是明顯的,犯罪預備是行爲人應對其承擔刑事責任的一種行爲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一個時間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經過犯罪預備階段以後進入了實行的階段並最終完成了犯罪,這時應作爲犯罪既遂負刑事責任,而不再單獨對犯罪預備行爲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行爲在準備過程中由於行爲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實行犯罪,就應當以犯罪預備論處。

(三)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分。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區別開來。犯意表示是在實施犯罪活動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圖透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流露出來。犯意表示雖然在客觀上也表現爲一定的行爲,但這一行爲僅僅是其犯罪意圖的表露,例如揚言殺人等,還不屬於爲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爲。因此,它和犯罪預備具有本質的區別:犯意表示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對社會的現實危害性,因此刑法沒有規定處罰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一種錯誤,可以透過批評教育的方式加以解決。而犯罪預備是爲着手實行犯罪而製造條件,對社會存在着實際威脅,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規定預備犯應負刑事責任。總之,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正確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區別開來,才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犯罪的預備行爲屬於犯罪形態中的一種,一般是指爲實施犯罪行爲而事先做的一些準備工作、創造犯罪條件等等,其中就涉及到爲犯罪進行踩點、準備犯罪時所需要用到的工具。而在對犯罪預備進行認定的時候,也要注意與實行行爲、犯罪預備階段、犯意表示做區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