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刑事會見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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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刑事會見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律師刑事會見注意事項有哪些?

1、律師刑事會見的注意事項包括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遞藥品。

根據《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

第二十六條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關規定。未經允許,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遞藥品、財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將通訊工具提供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友會見。

辯護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與辯護有關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與辯護有關的檔案與材料。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

(1)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羈押場所依法做出的有關規定;

(2)不得爲犯罪嫌疑人傳遞物品、信函;

(3)不得將通訊工具借給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對案件進行調查,不得會見證人、被害人;

(5)嚴格保守祕密;

(6)不得進行其他違反法律的活動。

二、律師會見請求不被受理可以投訴嗎?

1、律師會見請求不被受理可以投訴

看守所的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機關投訴,也可以透過司法行政機關向有關部門反映。

2、律師會見必須要遵守相關規定

(1)律師會見時,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一人一室。

(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3)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不準私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親友參與會見;禁止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與外界聯絡的各種通信、攝影器材等工具;會見期間禁止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及攜帶任何物品出所。

(4)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如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場所的規定,在場民警應當制止,必要時可以決定停止本次會見,視情節輕重,通知律師管理部門。

律師在受託處理刑事那件之後,是可以自行決定會見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次數、時間等相關事項的。但若在會見的時候,一定需要遵守現行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不僅可能會導致會見請求不會被批准,還有可能會導致自己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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