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看守所是關多少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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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看守所是關多少年的人?

我國的看守所是關多少年的人?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1、 一般的拘留,正常的話,最多關十四天,如果有特殊情況,如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等,可以延長至30天,因爲檢察機關要有7天的批准時間,所以是37天。

2、逮捕後的審查期間不能超過兩個月,如果案情複雜,如: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申請延長至一個月,如果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就可以延長兩個月。

3、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判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延長期限已滿時,還是不能結束偵查,可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批准,就可以再次延長兩個月。如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罪行,就要重新計算偵查時間。

二、拘留之後起訴的期限

1、判決的時間應該在半個月之內做出審判,如果是程序更復雜的案件,那麼可以再在原本的時間標準上多延長半個月的時間。

2、這個起訴案件,交付給其他的檢察院審理,如果是這樣,就要開始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接到這個案子之後開始計算起訴起訴期限。

3、一審的時候一般是1.5個月,最長是2.5個月,如果發生特殊情況,這樣的話時間就很不好算了,而能影響一審延期的理由只有:要有新的證人、要對證物從新鑑定或者要調取新的證物;檢察人員發現事件需要補充調查;當事人申請回避,(其中的第二條,補充審理要在一個月內完成。)

4、二審的時間跟一審一樣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則可以延長一個月,但是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這個期限,沒有規定,想多長就多長。因此一般是7月,最長是近16個月,可能會更長。

另外,對於一二審銜接、二審檢察院閱卷等,以上也只是做了保守的估算。所以,理論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關押的時間還可能更長。

當然,現實中能在看守所關押這麼久還沒結案的刑事案件是很少的。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有期徒刑)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即便在看守所關押了很久,判決以後這些羈押的時間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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