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標準下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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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標準下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才立案?

辯護人毀滅證據罪最新立案標準是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故意進行毀滅、僞造證據干擾法院審理的行爲,刑事訴訟當事人發現對方辯護人有這種行爲,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請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是指幫助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爲。成立本罪,以情節嚴重爲前提。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包括偵查、審理起訴及法院審理各個階段,辯護人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會達到立案標準,面臨《刑法》的制裁。對構成犯罪的,經過審查起訴,法院會進行判決,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辯護人毀滅證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行爲。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行爲還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是發生在其中,而是在刑事訴訟前或後,則即使有上述行爲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在刑事訴訟中,是指在刑事訴訟的整體過程中,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含一審、二審、再審以及執行等各個階段。

對於幫助毀滅、僞造重大案件證據的,幫助毀滅、僞造重要證據的,幫助毀滅、僞造多項證據的,多次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的,幫助多名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的,毀滅、僞造證據造成嚴重後果的,都可以認定爲情節嚴重。行爲人所毀滅、僞造的必須是有關他人的訴訟案件的證據。

毀滅、僞造自己是當事人的案件的證據的,因爲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沒有被刑法規定爲犯罪。毀滅證據,並不限於從物理上使證據消失,而是包括妨礙證據顯現、使證據的證明價值減少、消失的—切行爲。僞造證據,一般是指製作出不真實的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在我國的刑事訴訟,還是在我國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任何人都是不得毀滅證據的,因爲證據是一個案件最終的定案根據,如果是行爲人實施毀滅證據的行爲的,在嚴重情況下,是會被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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