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年緩刑1年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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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刑1年緩刑1年是合理的嗎?

判刑1年緩刑1年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判罰。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就是在判決後的1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1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1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判刑一年緩刑一年是隻緩刑的一種。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

二、緩刑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1、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一般而言,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較輕,法益侵害程度較小;相反,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說罪行較重,無論是法益侵害性還是人身危險性都比較大,因此,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這裏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犯罪分子犯一罪還是數罪並不是決定緩刑與否的關鍵,即使其犯有數罪,只要總刑期符合緩刑條件的,就可以適用緩刑。

3、至於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於管制刑是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徵所決定,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緩刑一般適用於交通肇事、責任事故、重婚、虐待、傷害、妨害公務、銷贓等較爲輕微的犯罪。對於強姦、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節惡劣,沒有悔罪的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也不能宣告緩刑。只有確認犯罪分子符合上述各項條件,留在社會上不致再危害社會,才能適用緩刑。

緩刑是在我國非常常見的一種主刑罰,對於符合被判處緩刑條件的當事人是可以提出緩刑的申請的。在緩刑期間犯罪嫌疑人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執行,如果有其他的犯罪行爲出現或者沒有嚴格執行的公安機關有權撤銷緩刑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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