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賣淫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一、介紹賣淫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介紹賣淫罪刑事責任將會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二人次以上的;
(2)引誘、容留、介紹未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不明知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3)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4)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孕婦或者哺乳期婦女賣淫的;
(5)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患有精神病的人賣淫的;
(6)引誘、容留、介紹因親屬、監護、教養、救濟、公務或業務關係服從自己監督的人賣淫的;
(7)出於泄憤報復、毀人家庭等卑劣動機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8)利用淫穢物品引誘他人賣淫的;
(9)引誘、介紹他人到境外賣淫的;
(10)引誘、容留、介紹外國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他人向外國人賣淫的;
(11)以營利爲目的,利用經營旅館、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出租汽車等行業的條件,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12)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本人兼有賣淫或者嫖娼行爲的;
(13)曾因賣淫、嫖娼或者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被處罰,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14)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賣淫行爲首先是一種違法行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需要對此進行行政懲罰,但不做介紹或者容留他人賣淫的,將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59條當中所規定的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當然了,引誘不滿14週歲的女孩賣淫的,必然是需要按照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