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應當法律援助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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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應當法律援助辯護嗎?

在我國應當法律援助辯護嗎?

是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辯護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二、法律援助的援助範圍是什麼?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如果在一起案件中的當事人沒有能力進行自我辯護且沒有條件聘請律師的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法律援助的申請。法院將會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充分的考量,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給予同意,並指派一名專業的律師爲當事人提供相關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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