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是什麼性質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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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刀搶劫是什麼性質的犯罪

持刀搶劫是什麼性質的犯罪?

持刀搶劫屬於犯罪行爲,一般會對犯罪分子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致人重傷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持刀搶劫一般是違法行爲,若被害者的傷情已經達到了輕傷以上,此時持刀搶劫就屬於犯罪行爲。一旦構成了刑事犯罪,那麼此時受到的刑事處罰一般需要結合受害者的傷情嚴重程度、搶劫的金額等因素才能確定。

持刀搶劫可能是違法行爲,有可能是犯罪行爲。一旦構成刑事犯罪,受到的處罰由《刑法》確定。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1、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不認爲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爲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於一般違法行爲,尚不構成搶劫罪。

2、因爲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以及類似的民事糾紛,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爲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爲,一般應做好調解工作,妥善處理,不要作爲搶劫論處。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第2款規定:“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爲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爲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即行爲人僅以所輸賭資或所贏賭資作爲搶劫對象的,不構成搶劫罪。

持刀搶劫的行爲,有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若是犯罪情節比較嚴重,那麼可能會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來判處刑事責任,此時受到的處罰就會比較嚴重。若是法院在量刑之前,持刀搶劫的犯罪分子,獲得了受害者的諒解,那麼最後的處罰會相對輕一些。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侵害公民權益的違法犯罪的行爲的,對於實施了持刀搶劫的行爲人來說,此時是需要及時的認定其搶劫的犯罪數額,以及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損害的,如果是即搶劫財物,又造成人身損害的,此時是要加重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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