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一般刑期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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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一般刑期多長時間

一、尋釁滋事罪一般刑期多長時間

在《刑法》第293條規定了尋釁滋事罪兩檔量刑處罰幅度,最高刑罰在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該罪的量刑標準、兩檔量刑幅度進一步進行了細化:

1.第一檔量刑標準與量刑幅度: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包括四種情節惡劣或嚴重的行爲:

(1)隨意毆打他人:

(a)針對特定身份的人,如反抗能力較弱的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

(b)造成嚴重後果,如致1人以上輕傷或者2人以上輕微傷的,再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

(c)在特定場所,如在政府辦公場所、公共交通等公共場,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d)具有一定情節,如多次隨意毆打、持兇器隨意毆打。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a)針對特定身份的人,同(1)-(a);

(b)造成嚴重後果,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再如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

(c)具有一定情節,如多次、持兇器。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a)達到一定數額,如強拿硬要達1000元以上,或任意損毀、佔用達2000以上的;

(b)針對特定身份人,同(1)-(a)或(2)-(a);

(c)造成嚴重後果,同(2)-(b);

(d)具有一定情節,如多次。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公共場所如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同時依據公共場所的性質、人數、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起鬨鬧事的時間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2.第二檔量刑幅度: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主要是指具有第一檔量刑幅度內的行爲,且同時具備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並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情節,即如糾集他人3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

二、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1、強調無事生非。

行爲人爲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認定爲“尋釁滋事”。

和故意傷害罪的區別爲例。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都是導致被害人輕傷以上的後果。尋釁滋事罪主觀上是無事生非,故意傷害罪是事出有因。

2、尋釁滋事罪雖然是無事生非,但也是有一個誘因的。

行爲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認定爲“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3、不是所有的無事生非造成受害人傷害的行爲都能爲尋釁滋事罪。

如果造成受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的,應按照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行爲人的責任。應爲,尋釁滋事罪的最高量刑爲十年有期徒刑,對故意造成受害人重傷、死亡的行爲如果按尋釁滋事罪顯然罪責刑不適當。

尋釁滋事是指行爲人成羣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輸打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行爲。在日常生活中偶發糾紛,藉故惹事生非而實施上述行爲,也認定尋釁滋事,除否矛盾的起因是被害人故意而爲或被害人負主要責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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