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自首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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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自首什麼結果?

尋釁滋事罪自首什麼結果?

1、尋釁滋事罪自首可能會被減輕、從輕處罰,也有可能會被免除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自首是需要自動投案的,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審查:一是時間;二是方式和動機。

自動投案的時間既可以是犯罪事實發覺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實被察覺之後。關鍵在於犯罪分子須自動投案。犯罪分子自動投案說明其有認罪悔改,願意接受懲處,從司法實踐中看,將自首時間限制的太窄,不利於瓦解犯罪,爭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二、自首怎麼認定?

自首的認定標準如下:

1、自動投案

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爲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爲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2)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3)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爲自首。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爲,認定爲自首。

尋釁滋事等刑事涉案人員若是自首,將可能會減輕司法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的難度。《刑法》等刑事法律也規定了,若是公民被認定存在自首情節,法院在量刑的時候,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且若是違法行爲造成的情節較輕,自首者還有可能會被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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