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拘傳能否口頭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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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拘傳能否口頭拘傳

一、拘傳能否口頭拘傳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不需要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進行口頭傳喚的,但拘傳是不能口頭的,需要向對方發拘傳票。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對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

二、拘傳的適用條件包括哪些

1、拘傳的對象是法律規定或法院認爲必須到庭的被告,或者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而作爲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須經過傳票傳喚;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適用拘傳措施,應由本案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經院長批准,然後填寫拘傳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達給被拘傳人,令其隨票到庭。如果被拘傳人拒絕隨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強制其到庭。

三、拘傳的執行流程是怎樣的

1.執行人數要求

拘傳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執行。

2.亮明身份、出示拘留證

執行拘傳時,偵查人員按規定表明執法身份,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傳證》,並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

3.警械、武器的配置和使用

執行拘傳應當依法使用約束性警械。遇有暴力性對抗或者暴力犯罪行爲,可以依法使用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

4.起止時間的簽署

犯罪嫌疑人到達訊問地點後,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拘傳結束後,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拘傳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註明。

5.報備接受監督

辦案部門應當在拘傳實施後一小時內透過電話、傳真、網上督察系統以及直接送達法律文書複印件等形式,將被拘傳人的姓名、年齡、性別、涉嫌犯罪的行爲、執行拘傳時間、執行拘傳後被拘傳人所在的地點,辦案部門及主辦民警等情況報本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備案。

6.時間限制、權利保障

拘傳持續的時間每次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並記錄在案。需對被拘傳人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在拘傳時間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結束拘傳後,除變更爲其他強制措施或者轉爲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外,不得繼續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

7.證件的一次有效性

《拘傳證》一次有效,偵查終結時存入訴訟卷。如果需要再次拘傳犯罪嫌疑人的,應當重新制作《拘傳證》,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要知道,拘傳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但強制力最弱。拘傳雖然具有一定強制性,但主要目的是強制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接受訊問。與此同時,拘傳期限也受到法律規定嚴格限制,期限屆滿立即放人。至於,拘傳能否口頭拘傳?上文已經做出瞭解答,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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