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了強姦罪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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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了強姦罪如何判定?

一、觸犯了強姦罪如何判定?

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強姦罪指的是行爲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爲從而構成的犯罪

二、強姦罪的量刑標準和加重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1、量刑標準:

構成強姦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強姦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姦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姦婦女的;強姦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強姦人數、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強姦多人多次的,以強姦人數作爲增加刑罰量的事實,強姦次數作爲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2、加重情節:

(1)對於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於3個月。

(2)對於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爲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於犯罪對象爲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於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觸犯了強姦罪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結合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對受害者一方造成的傷害的惡劣程度,來決定最終的處罰結果。如果符合強姦罪的加重處罰的情節的,是會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加重處罰的,最高將增加20%的刑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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