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瑣罪尋釁滋事罪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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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瑣罪尋釁滋事罪一樣嗎?

一、強制猥瑣罪尋釁滋事罪一樣嗎?

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區別如下:

(1)犯罪動機和目的不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型的尋釁滋事罪中,行爲人是透過追逐、攔截、辱罵婦女,來尋求其下流的精神刺激,以滿足其精神上的需求,一般並不是因爲想滿足其慾望。而強制、猥褻婦女罪中,行爲人則具有滿足性需求的故意。

(2)行爲方式不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型的尋釁滋事罪中,行爲人在行爲方式上表現爲追逐、攔截、辱罵婦女。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中,行爲人在行爲方式上表現爲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

(3)侵害對象的選擇不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型的尋釁滋事罪中,行爲人侵害的對象不具有確定性,換言之,其不會因人而異。而在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中,行爲人侵害對象的選擇上具有確定性。

(4)侵犯的客體不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型的尋釁滋事罪雖然也會侵犯婦女的人身權利,但其侵犯的客體主要是社會公共秩序。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中,行爲人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婦女對性的羞恥心。

二、尋釁滋事罪需要多久結案?

法院審理尋釁滋事案件一般會在受理後二個月以結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法律上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強制猥瑣罪和尋釁滋事罪並不一樣,犯尋釁滋事罪,法院立案後會在兩個月內審結此案,若情況特殊,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尋釁滋事罪屬於公訴案件,要由公安機構立案調查,檢察院向法院起訴,才能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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