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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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一般主體。

 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雖已年滿16週歲但不滿18週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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