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機票詐騙罪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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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機票詐騙罪如何取證?

一、一般機票詐騙罪如何取證

被害人要寫書面的報案材料,寫明被騙經過,提供破案線索:嫌疑人特徵、被騙數額、如何交付財產、嫌疑人的詐騙手段等,公安機關可以製作詢問筆錄,詳細瞭解案件情況,公安機關接受被害人報案後,立案偵查,採取措施,收集犯罪證據:抓獲嫌疑人進行訊問,製作筆錄,查明嫌疑人戶籍資訊、有無犯罪前科、有無同案犯、詐騙手段、詐騙數額、贓款去向、安排被害人進行辨認、追繳作案工具、向銀行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嫌疑人涉案財產、銀行帳戶,刑事拘留後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嫌疑人後繼續偵查。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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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

其次,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在欺詐行爲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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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機票詐騙的行爲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一般只要詐騙的數額較大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執法人員在取證時就會從被害人進行調查,並要求被害人把被騙的所有經過,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徵全部的描述出來,這樣才能對案件的偵查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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