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慣偷能判多少年?
1、二年內三次以上盜竊即遂,累計數額無需達到較大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二年內三次以上盜竊均未遂,不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爲盜竊目標的,不負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爲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爲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盜竊罪的成立條件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爲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爲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資訊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我國法律上對慣偷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存在異議的,或者對司法機關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司法機關提出上訴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