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傷害致死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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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故意傷害致死判多少年?

非故意傷害致死判多少年?

1、非故意傷害致死可能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因過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爲。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索;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爲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在這裏,行爲人的行爲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爲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爲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可以分爲作爲的過失致人亡行爲和不作爲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兩種情況。

(3)從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爲人的行爲造成的。這裏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爲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致人重傷,但由於其他人爲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爲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區別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應注重:

1、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

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行爲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憑藉一定的自認爲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的因素,如行爲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術、經驗、知識、體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爲預防措施,以及客觀條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輕信他人死亡的結果不會發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最終發生了。間接故意殺人,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對這種結果的發生採取聽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態度,從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爲。

2、過失致人死亡罪同“誤殺”的故意殺人行爲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求的是行爲人對其行爲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存有過失心理態度。在司法實踐中,不應將行爲人在故意殺人中因打擊錯誤誤殺其“針對對象”(即行爲人追求的殺害對象)以外之人的行爲認定爲過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爲致人死亡行爲的定性

不作爲致人死亡不僅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行爲人對其不作爲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態,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在司法實踐中,尤其要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即:行爲人先前意外地或過失地導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險,行爲人能搶救而不搶救,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對行爲人不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認爲是意外事件而認定行爲人無罪,而應對其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再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出於被告人的傷害行爲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險狀態時,被告人就負有防止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但他基於上述心理因素,不僅不採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反而一聲不吭甚至一走了之,從而導致了被害人因貽誤搶救時間而死亡。

4、過失致人死亡後,行爲人爲逃避罪責又將屍體誤爲活人加以“殺害”以滅口的行爲,不應只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一罪,而應對行爲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對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如果是因爲特定公民實施的行爲,才導致了他人死亡,那麼不管是故意致人死亡、還是非故意致人死亡,行爲人都有可能被認定爲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發生之後,侵權者不僅需要賠償喪葬費等的費用,還有可能會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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