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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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爲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爲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引誘五人以上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五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

(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五、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綜上所述,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在我國,容留介紹兩人以上賣淫的,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非法獲利在1萬元以上的,容留、介紹患有嚴重性病的這些人賣淫的,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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