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兩年監禁緩刑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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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兩年監禁緩刑幾年?

一、法律中規定兩年監禁緩刑幾年?

法律中規定兩年監禁緩刑幾年,是需要由人民法院判決。

1、緩刑的定義:緩刑就是將應當執行的有期徒刑暫緩執行。

2、對於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來說,在規定的緩刑期期間沒有對社會造成新的危害的,緩刑期間過後不再執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2年緩刑2年,就是判決後,在監外緩刑2年,2年後,如果沒有發生新的危害則不用坐牢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緩刑

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3、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4、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三、緩刑期限如何計算

1、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符合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的規定,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比如說判處有期徒刑之後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是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對此適用緩刑的,但同時也是需要注意的,就是緩刑考驗期間是否能夠存在新的犯罪行爲,如果緩刑考驗期限表現良好的情況之下,那麼是可以不再執行原來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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