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辯護律師費需要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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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辯護律師費需要支付嗎?

一、指定辯護律師費需要支付嗎?

1、指定辯護律師不需要給律師費。指定辯護制度,是我國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而在實踐中,指定辯護律師通常都是不收費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無需向其繳納任何律師費。但是,犯罪嫌疑人想要獲得指定辯護律師提供的法律幫助,就必須符合特定條件。

2、辯護分爲委託辯護和指定辯護。法院基於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種情況,指定律師或其他公民爲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制度。在我國,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辯護人由律師承擔。這種辯護人稱爲指定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決定是辯護人蔘加訴訟的根據。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師,那麼人民法院與律師所在單位則產生權利和義務關係。

二、可以被指定辯護的情形有哪些?

1、依據法律規定,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爲其指定辯護人:

(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2)被告人在開庭審理時是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2、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爲其指定辯護人: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爲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爲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根據規定,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等,都可以是刑事案件的辯護人,但若法院依法指派辯護人的,只能是指派律師。且根據規定,被指派辯護的,律師不得向自己的當事人提出收取律師費的請求。通常情形下,誰向律師提出了委託請求,則誰需要向律師支付一定數額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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