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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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

一、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時也對公共衛生造成妨害。只有獻血辦公室和採供血機構纔有資格在其被許可的項目範圍內組織他人出賣血液,開展采供血業務。除獻血辦公室或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組織血源供血。否則,即違反了血源和採供血管理的有關規定,侵犯了國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時該非法採集的血液流向社會後,即對公共衛生造成嚴重的妨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爲。本罪客觀特徵集中表現爲行爲人將血液視爲商品而組織他人加以出賣。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爲,具體說來,是行爲人在組織他人賣血過程中實施了策劃、指揮、領導的行爲。在實踐中,這種行爲一般表現爲動員、拉攏、聯絡、串聯、制定計劃、下達命令、分配任務、出謀劃策等形式。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判處相應刑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至於本罪是否以牟利爲目的,一般而言,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爲多以牟利爲目的,但並不以此目的爲構成要件。

二、非法組織賣血罪怎麼處罰?

行爲人違反國家對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按照具體的規定處罰。

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滿足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就認定爲非法組織賣血罪,在客觀方面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爲,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於血液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但要能夠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方面存在公益的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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