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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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怎麼判?

一、詐騙罪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怎麼判?

1、不存在詐騙罪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怎麼判這個問題

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對於個人犯詐騙罪的情形,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包括侵犯的客體不同、侵犯的對象不同、客觀方面不同等。

1、侵犯的客體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則是社會不特定公衆或單位的資金;

3、客觀方面不同

詐騙罪雖是公開進行詐騙活動但行爲人一般在較小的範圍內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進行;而集資詐騙罪則是採用大張旗鼓、規模較大、公開的方式,有的甚至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輿論,並以高回報、高利率爲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衆或單位上當受騙;

4、詐騙數額不同

詐騙罪的數額一般都比後罪的數額小,從而兩罪的起刑點有較大的差異,集資詐騙罪的起刑點比後罪的起刑點低;

5、犯罪主體不同

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屬於單一主體;而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屬於複雜主體。

三、借款式詐騙如何認定的?

1、認定借款式詐騙的方式包括判斷借款人在借錢時是否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等。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爲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作爲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爲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2、可以判斷在借款時是否虛構了事實或者是隱瞞相關的真相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己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3、判斷借款的用途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單位不會構成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公民若是發現他人實施了詐騙行爲,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之後向法院起訴。對詐騙罪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怎麼判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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