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申請時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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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申請時效是怎樣的

一、刑事抗訴申請時效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刑事抗訴申請的時間期限爲十日。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爲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據此,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爲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並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爲。抗訴通常分爲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抗訴和對生效裁判的抗訴兩種,前者也叫上訴審程序的抗訴,後者也叫再審程序的抗訴。

二、被害人申請抗訴程序

(一)檢察院受理

當事人決定申訴後,應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訴狀後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如果做出受理決定,檢察院應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分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2、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3、依法屬於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範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二)檢察院立案

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則會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檢察院應當在立案後調(借)閱法院審判案卷,並在調(借)閱審判案卷後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如果檢察院決定不立案的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

(三)檢察院審查

檢察院立案以後,會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查。對於審查終結的案件,檢察院的應當分情況作出是否提起抗訴的決定。立案審查期一般爲自調(借)閱法院審判案卷之日起的三個月內,複雜疑難的案件爲六個月內。

(四)檢察院提請抗訴

對於同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檢察院審查認爲符合抗訴條件的,會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抗訴。如果檢察院認爲不符合抗訴條件的,將做出不提請抗訴決定,並在作出該決定之日起5日內送達《不提請抗訴決定書》。對於檢察院做出不提請抗訴或不抗訴決定的申訴案件,當事人再行申訴的,檢察院不再受理。

(五)再審開庭

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受理抗訴的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提出抗訴的檢察院可以指令再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刑事案件是比較複雜的,申請抗訴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這樣不但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給自己爭取其他的利益。委託律師是需要收取一定費用的,不過具體的費用雙方是可以進行協商的,不過找律師的的勝算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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