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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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僞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僞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僞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僞造、變造金融票證,數量在十張以上的。

三、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僞造金融票證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僞造的金融票證內存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僞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僞造、變造金融票證數量大、次數多,導致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等情形。具體以下列情形作爲參考標準:

(一)僞造金融票證25張以上的;

(二)僞造的金融票證內存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僞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的情況下,一般會對犯罪嫌疑人並處罰金的,罰金的標準也不是統一的,比如變造金融票證在25張以上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的,罰金的標準就是5萬元以上到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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