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持有假幣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中國對持有假幣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二、持有假幣案件的庭審流程是怎樣的?
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3、法庭調查透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5、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三、持有假幣案件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根據我國法律制度對持有假幣罪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持有假幣的面額會影響到法院最終的判罰標準,持有假幣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和持有假幣總面額達好幾十萬元的,這兩種不同的犯罪情節,量刑標準絕對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