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製生產假藥罪的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一)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四)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2.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的。
3.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的。
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嚴重危及人民的健康,同時對國家正常的商品經濟秩序造成衝擊,但是成立本罪需要達到幾個條件,即一、生產的必須是假藥,本罪中的假藥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中屬於假藥以及按假藥處理的藥品或非藥品,二、必須有生產銷售的行爲,三、生產銷售的假藥必須足以危害人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