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金額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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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金額的認定是怎樣的?

我們知道,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行爲,國家對於這種行爲是大力打擊的。在我國,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無論是以何處方式實施的非法集資,只要集資數額達到一定地標準,就會構成犯罪。那非法集資金額的認定是怎樣的?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作一個詳細瞭解吧。

一、非法集資金額的認定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案件,計算集資數額經常是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關於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給出了清晰的界限,負責或從事吸收資金行爲的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金額,根據其實際參與吸收的全部金額認定。但以下金額不計算在內:

(1)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近親屬所 投資的資金金額;

(2)記錄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但其未實際參與吸收且未從中收取任何形式好處的資金。

而對於集資參與人,也就是投資人而言,集資數額是投資人在每期投資結束後,利用投資帳戶中的資金(包括每期投資結束後歸還的本金、利息)進行反覆投資的金額應當累計計算,但對反覆投資的數額應當作出說明。就司法實踐而言,在返還集資款環節,投資人對於自己的總金額到底是最終金額還是初始投資金額有不同理解,《關於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規定了“累計計算”,也就是按照最終金額。但實際辦案中,返還 投資款的工作複雜,備註爲累計的數額,可能會在返還金額不足時,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不一定能足額給付。

二、確定非法集資金額應收集哪些證據?

作爲量刑的重要參考,確定金額,收集其證據至關重要。

如果將每一個集資參與人的報案數額相加,容易出現偏差,且證明力有限,因此,實務中一般採取的方法,本次也被《關於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所吸收,即:

(1)涉案主題自身的服務器或第三方服務器上存儲的交易記錄等電子數據;(第三方服務器存儲的數據,需要各地警方予以配合,到雲存儲公司去調取)

(2)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

(3)銀行帳戶交易記錄、POS機支付記錄;

(4)資金收付憑證、書面合同等書證。

但其中不包括當事人本身或其近親屬所投資資金的數額。非法集資一旦構成犯罪,當事人將面臨數年的刑事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被加重處罰。目前,非法集資手段衆多,公衆們應提前防範,避免經濟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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