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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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爲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依本節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構成,即明知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由於本條沒有規定行爲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爲人故意實施了僞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國家稅款的非專用發票的行爲,則不論是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營利,均應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確實是爲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爲了自我欣賞或收藏而僞造極少量的,可不認爲是犯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利用非法制造而騙取出口退稅,此行爲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稅務管理法,只要條件構成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一般在認定犯罪事實時就需要看所存在的要件是否與法律相符合,只有這樣才能按刑事責任來進行處罰,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