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詐騙罪的無罪辯護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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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構成詐騙罪的無罪辯護是怎樣的?

不構成詐騙罪的無罪辯護是怎樣的?

不構成詐騙罪的無罪辯護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一個具體的辯護意見的闡述,

1、主觀意圖不是出於詐騙

(1)行爲人有真實的還款行爲,具備還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隱匿財產等行爲的,不能認定其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

(2)行爲人與相對人存在民事糾紛,採取佔用他人財物的不當手段以實現權利,該行爲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據此認定行爲人對財物的非法佔有目的

(3)民事借貸糾紛、民事欺詐與詐騙罪的區別,罪與非罪的區分關鍵,即行爲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2、主觀方面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詐騙罪主觀方面存在兩點問題:犯罪故意與犯罪目的,司法實務中,不能將故意等同於犯罪目的。成立詐騙罪,不僅要求行爲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爲、主觀上具有騙取對方財物的故意,同時還要求行爲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該財物的目的。此即目的犯構罪的特殊要求,亦符合該類犯罪的本質特徵。

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而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故,若控方提供的證據不能達到法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即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構成犯罪。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們國家一直以來對於這樣的一種詐騙罪,他的處罰力度都非常的深,因爲他損害了別人的一個合法的財產的利益,當然如果確實不能夠構成詐騙罪的話,那麼請一個律師來進行一個辯護是非常有必要的,最重要的就是要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證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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