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後多久通知家屬是合法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1W

逮捕後多久通知家屬是合法的?

一、逮捕後多久通知家屬是合法的?

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逮捕證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檔案,該證一般由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應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籤發逮捕證,執行逮捕。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製作決定逮捕書或逮捕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上述文書籤發逮捕證,執行逮捕。

逮捕證:

逮捕證爲填空式三聯文書,一聯爲正頁,一聯爲副頁,一聯爲存根。

1、正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①首部。標題和編號的寫法與其他文書基本相同。

②正文。其內容包括法律根據、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機關的名稱、執行逮捕的兩名偵查人員姓名、被逮捕人的住址和姓名等。正文爲一段填空式文字,具體表述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條之規定,經×××人民檢察院(或法院)批准(或決定),茲派我局偵查人員×××、×××對涉嫌××罪的××(性別,年齡,住址×市×區×路×號)執行逮捕,送××市看守所羈押。”

③尾部。第一,在正文右下方加蓋公安局長印章;第二,註明年月日,並加蓋公安局公章;第三,在文書的下方由被逮捕人填寫逮捕證宣佈的日期,並簽名。

2、副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①首部。標題和編號與正頁相同。只是在標題下方增添了“(副頁)”字樣。

②正文。除正頁的全部內容外,增添了以下內容:看守所名稱、被逮捕的原因和逮捕時間。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與正頁基本相同。

③尾部。第一,加蓋公安局長印章;第二,註明年月日,並加蓋公安局公章。

3、存根。由首部與正文組成。

①首部。標題和編號與正頁相同。只是在標題下方有“(存根)”字樣。

②正文。依次填寫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逮捕原因,批准或決定逮捕時間、批准或決定機關,執行人始名,填發時間和填發人姓名。以上各項填寫方法,與一般填空式文書相同。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地規定了,在存在一些緊急情況之下,是可以逮捕相關的犯罪嫌疑人的。但是逮捕相關犯罪嫌疑人之後,需要在24小時之內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這樣纔是合法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