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審理要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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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止審理要判刑嗎?
法院在作出刑事案件中止審理的決定時不判刑,後期恢復審理後可能會判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中止審理裁定書範本
(××××)×刑×字第××號
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等,現羈押處所)。
×××人民檢察院於××××年××月××日以×檢×訴〔______〕××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寫明需要中止審理的原因)。依照……(寫明裁定的法律依據)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院印)
××××年××月××日
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記員××
三、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的不同
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於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爲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2、法律後果不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而終止審理後,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
法院審理民事、刑事等案件的過程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情形,那麼是需要作出中止審理的決定的。一旦中止,通常需要待中止的法定事由消失之後由再繼續審理,根據規定,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