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看守所可以探視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K

一、嫌疑人在看守所可以探視嗎

嫌疑人在看守所可以探視嗎

嫌疑人在看守所符合條件的是可以探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

二、看守所探監的時間以及要求

《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1.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着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總之綜合上面的介紹,嫌疑人在看守所符合條件的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特殊情況結果批准可以探視。只要遵守《看守所條例》、《監獄法》以及刑法相關條例,探視行爲都是可以順利進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