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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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針對第一項房屋價值的補償依據,應當由徵收人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選取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對被徵收人的房屋進行公平合理的評估之後,按照評估結果確定的結果對被徵收人的房屋予以補償。
針對第二項搬遷費、過渡費的補償,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統一的規定標準,但是應當根據每個地方的發展水平制定相應的補償標準。
針對第三項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如果被徵收人的房屋屬於營業性用房,還應當對其進行補償因徵收行爲導致的停產停業損失,具體標準也是因地而異。
另外,徵地拆遷項目中也都有獎勵辦法和及時搬遷可以得到補助和獎勵,以上就是城市房屋在徵地拆遷活動中可以依法得到的相關補償,請大家參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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