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不變更登記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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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園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不變更登記可以反悔嗎

果園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不變更登記可以反悔嗎

(1)土地使用權人作爲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當事人一方以雙方之間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爲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2)轉讓方未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起訴前轉讓方已經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3)土地使用權人作爲轉讓方就同一出讓土地使用權訂立數個轉讓合同,在轉讓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受讓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援;

②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已先行合法佔有投資開發土地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援;

③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又未合法佔有投資開發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轉讓款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援;

④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讓方請求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援。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4)土地使用權人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5)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拔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

果園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一種合同雙方在自願平等條件之下建立的合同,因此法院也會尊重合同簽訂時雙方的意見。既然合同已經簽訂,那麼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就已經發出了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對方的意思表示了。這種情況只因爲未登記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法院是不會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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