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屋能出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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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屋能出售嗎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屋能出售嗎

1、不能,國有劃撥土地私人不可以賣。

2、因爲土地一律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所以個人之間買賣土地的行爲無效。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爲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法律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規制是什麼

劃撥土地使用權主要是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用途,那麼,這種用途的特殊性決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可轉讓性,不能直接進入市場,否則將導致違背事物本來的制度初衷,而且會破壞市場的公平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採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這是以基本民事立法的形式對劃撥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立法態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1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得轉讓的,這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是屬於效力性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如果違反,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如果在轉讓劃撥土地的房產時,此時時必須要遵守相應的規定後向人民政府進行審批。如果審批不透過是不能對房產進行轉讓的。其次就是劃撥土地在法律上是不允許轉讓,除非是符合相應的條件。私自轉讓是非法的,法律上也不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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