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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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設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公共設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公共設施用地使用年限喂50年。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二、土地權的出讓: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權限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土地使用年限的算法

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透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係數,年期修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係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係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後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3: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爲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爲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爲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爲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後的地價=500×(1-1/(1 8%)20)/(1-1/(1 8%)30)=327.10元/m

綜合上面所說的,用地年限對於我們擁有土地的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我國對於不同的土地所制定的年限就會不一樣,只要土地的年限一到期那以就必面要進行續期,合法的繳納費用,這樣才能繼續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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